“偶遇交通事故,拍照不成,险些连相机都被扣押了。”市民万先生十分窝火地诉说着自己的遭遇。面对交通事故,目击者到底有无拍照的权利?交警为什么要强行扣押拍照者的相机呢?目击者:交通事故现场拍照,相机却被交警抢夺 11月14日晚7点21分,万先生和几个朋友办事途经汉江路,发现金威汽车维修中心门前的路上围了很多人,遂停车观看。 只见一中年男子倒在地上,头部有明显血迹,旁边一辆红色东风雪铁龙停在路中央。万先生向来爱好摄影,就掏出相机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拍摄,拍完一张全景后,万先生欲近距离拍张特写,正在现场勘查的交警见状前来制止,并抢夺其相机,欲进行扣押。 双方遂发生了争执,万先生认为自己有拍照的权利,值勤交警则不断质问“我们在处理,你拍什么拍,你干什么呀你,你这是在妨害我们执行公务。”一番争执之后,在朋友的调解下,万先生当场删除了所拍照片,才得以离开。交警部门:交警行为过激,任何人都有权拍照 关于交通事故现场是否允许拍照,拍照是否妨碍交警执行公务,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关金波表示,原则上来讲,交通事故现场不存在不可拍摄的问题,交通事故处理的整个过程公开、透明,没什么不能公布的;也许是因为部分摄影者的偏倚,导致交警执勤压力过大,所以在处理问题时不太冷静。至于是否“妨碍公务”却难说,妨碍公务是基于多种因素构成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当时我并没有在现场,需要跟办案交警了解详细过程后才能判断。律师:警戒线之外可以拍照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龙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双全说,没有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在交通事故现场不可以拍照,只要不涉及到国家机密、行业机密,任何人都有拍照的权利,交警的行为很明显过激。如果摄影者到警戒线之内拍照,可能会破坏事故现场,不被允许是可以理解的,在警戒线之外拍照应该不存在影响交警勘查和处理事故。 何律师表示,至于扣押相机,交警的执法权需要质疑。无论公安机关还是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扣押物品、拘留人员等,都需要向当事人出具证明,必须有正常的法律程序。同时建议,摄影爱好者理性拍照、人情化拍照。 |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