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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切实关心离任村干部生活

2011-1-24 15:55| 发布者: 行苇| 查看: 2656| 评论: 0

摘要: 仙桃市切实关心离任村干部生活,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落实他们的生活补贴待遇,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最近,仙桃市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要求在春节前将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全部发放到位。
[size=3]仙桃日报消息(理扬)仙桃市切实关心离任村干部生活,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落实他们的生活补贴待遇,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最近,仙桃市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要求在春节前将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全部发放到位。

2009年初,省委、省政府出台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激发村干部安心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定从2009年起,对累计任职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离任主职干部,省级财政按人平每年1000元给予补贴。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精神,仙桃市委组织部进行了专题调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干部工资待遇的意见(试行)》、《仙桃市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并贯彻落实《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增加村干部岗位补贴实施办法》,对离任和在职村干部待遇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还建立了困难党员帮扶资金,帮扶困难党员生活。

根据仙桃市出台的关于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的规定,累计任职10年及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离任干部,每任职一年,发放年补贴1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财政负担。

记者从仙桃市委组织部了解到,至2009年,仙桃市登记建档任主职10年以上的离任村干部1987人,达到发放生活补贴年龄的有1443人,应发放生活补贴194万多元,省下拨仙桃市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经费143万元,市财政补贴51万多元。2009年度已全部发放到位。2010年度发放工作正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发放。

仙桃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指出,社会上个别人谣传市有关部门截留了省财政下拨的生活补贴款,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是不负责任的。希望全市农村老党员干部增强鉴别力,相信市委、市政府一定会严格按政策落实好这项工作。 [/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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