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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认清传销本质 共同抵制传销

2011-7-4 15:19| 发布者: 柳落月| 查看: 4191| 评论: 0

摘要: 认清传销本质 共同抵制传销    ——致全市大中专学生的公开信 同学们: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扰乱校园秩序、侵 ..
[align=center][size=5][b]认清传销本质 共同抵制传销
[/b][/size] [b]  ——致全市大中专学生的公开信[/b][/align][align=center] [/align]同学们: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学生利益,仙桃市工商局向广大大中专学生发出公开信,号召广大青年学生,认清传销本质,共同抵制传销,做构建平安仙桃、和谐仙桃的信使和楷模。
  早在2005年,国家就颁布并实施了《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属于传销。同时,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的(即“拉人头”);2.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的(即“收入门费”);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的(即“团队计酬”)。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新型的“网络传销”又悄然出世,传销组织以“电子商务”、 “网络营销”、“网上学习培训”、“网上基金投资”等名义发展下线,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尽管新型传销的组织形式和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传销组织的性质没有改变,其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传销在我国被称之为“经济邪教”,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群众利益,而且还败坏了社会伦理道德、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传销组织导演的一幕幕骗局,让无数受害者倾家荡产,众叛亲离后仍痴迷不悔,他们不断重复和复制着“抵触一怀疑一认同一狂热一再怀疑一自我麻醉”这个群体性过程。传销人员人性丧失、人格扭曲,他们拒绝清醒,逃避现实,个个沉迷于虚幻的发财梦,难以面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可恨的传销,可以说是当今人性深处的灾难。
  同学们,希望你们认真学习《禁止传销条例》,认清传销的经济邪教本质,在保证自己不参与传销活动的同时,还要积极做好打击传销的法律宣传和社会教育工作,不要让自己和自己身边人落入传销陷阱,害人害己。你们代表着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民族复兴的力量源泉,希望你们珍惜自己的花样年华,努力学习,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为祖国和人民创造出真正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衷心祝愿所有的莘莘学子能够实现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双赢”!


[align=right]仙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0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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