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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湖北潜江法院集中宣判醉驾案 3人被拘役

2011-8-4 08:18| 发布者: 柳落月| 查看: 3040| 评论: 0|原作者: 胡良才

摘要:   7月28日,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对3起醉酒驾驶案件集中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王某等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至三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分处一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这是自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 ..
  7月28日,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对3起醉酒驾驶案件集中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王某等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至三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分处一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这是自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汉江中院辖区首批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长安牌面包车,在318国道上载人行驶,被执勤的公安交警查获。检验其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26mg/100ml。法院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龙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219省道上行驶,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53.4mg/100ml。法院以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李某在城市主要街道醉酒驾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1mg/100ml,并与他人驾驶的货车相撞,致两车受损,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法院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当日的公开集中宣判,吸引了许多驾驶员前来旁听。3名被告人都当庭服判,对自己的酒驾行为感到很后悔。潜江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统一时间集中宣判“醉驾”同一类案件,对醉驾被告人起到惩戒和教育作用,同时对广大群众起到积极的法制宣传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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