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工作,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7月25日,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潜江市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暂行)》,自7月1日起,潜江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正式实施。 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原则,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规定,当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当年政府预期调控目标时(今年为4%),我市将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CPI指数月度同比涨幅回落到启动条件以下时,暂停联动。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达到6个月时,按这6个月的CPI指数实际涨幅同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新的城乡低保标准施行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同时联动机制还规定,每人每月补贴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发放。当CPI指数月度同比涨幅大幅超过启动条件时,以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实际影响为原则,增加价格临时补贴。 7月29日,市政府正式启动联动机制,为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其中市民政部门按人月平10元的标准发放,计发放61936人次,发放资金619360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6255人次,农村低保对象28637人次,农村五保对象2011人次,重点优抚对象4328人次,孤儿705人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月人平30元发放事业保险人员临时价格补贴,计发放233人次,发放金额6990元。五类人群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26350元。 目前,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市实施“联动机制”的工作正式步入正轨。联动机制的顺利实施将有效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有益于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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