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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潜江法院集中宣判醉酒驾车案件

2011-8-10 08:52| 发布者: 柳落月| 查看: 4591| 评论: 0|原作者: 樊斯坦 吴涛 彭

摘要:   7月28日,潜江市法院对3起醉酒驾驶案件集中进行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对王某等3人分别判处1个月至3个月不等拘役,并分别处1000元至3000元不等罚金。这是自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汉江中院辖区首批危 ..
  7月28日,潜江市法院对3起醉酒驾驶案件集中进行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对王某等3人分别判处1个月至3个月不等拘役,并分别处1000元至3000元不等罚金。这是自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汉江中院辖区首批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统一时间集中宣判“醉驾”案件,对醉驾人起到惩戒和教育作用,同时对广大群众起到积极的法制宣传和警示作用。


  王某酒后驾驶长安牌面包车,在318国道上载人行驶,被执勤公安交警查获。其血液中的乙醇浓度经检验为126mg/100ml。龙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219省道上行驶,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53.4mg/100ml。李某在城市主要街道醉酒驾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1mg/100ml,并与他人驾驶的货车相撞,致两车受损。潜江法院对这3起案件量刑规范化,严格掌握法律尺度。当日的公开集中宣判,吸引了许多驾驶员前来旁听。3人都当庭服判,后悔自己的酒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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